第一条 总的要求按照学校实训实验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对每个实训、实验班级的实训、实验报告予以存档。每门课程的实验报告以学生班为单位存放,保证每个实验均有实验报告存档,每名学生至少有一份实验报告存档;实训报告的存档以教学班为单位存放,保证每个实训项目均有实训报告存档,每名学生至少有一份实训报告存档。
第二条 每个实训、实验项目成绩按照教务处要求以5分制记录,最后汇总平均后折算成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 实训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
1、单个实训项目在一周内能完成的计算方法:
每周考勤成绩(以A表示)以5分制记,占周成绩的30%;
每周平时成绩(以B表示)以5分制记,占周成绩的40%;
每周实训报告成绩(以C表示)以5分制记,占周成绩的30%;
本周成绩=A*30%+B*40%+C*30%
2、单个实训项目的内容需两周或更多周完成的计算方法:
实训项目未完成的周次:本周成绩=A*40%+B*60%
实训项目完成周次:本周成绩=A*30%+B*40%+C*30%
实训总成绩=(Σ周成绩 /周数)*20;此成绩为百分制,记录在记分册上。
注:学生考勤按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考勤成绩计算按《实训教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旷课一天以上(含一天)者,本周的考勤成绩以零分计算。请假一天扣2分,请假两天本周的考勤成绩以零分计算;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第四条 报告评分要准确,不得满分的要指出扣分处;报告整理要规范,应有完整的教师签字,按照实训档案盒后面目录的项目整理,第1、2、9项在工程实训中心统一保管,第3、4、5、6、7、8项按照要求整理好,审核签字要齐全。第7项若有考核试卷,应归入档案。
第五条 在工程实训中心承担实训课程的其他部门教师,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技师班培训课程档案应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实验课程档案按学院规定整理。
第八条 本规定从07-08第二学期开始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工程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