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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2009年08月24日 23:58  点击:[ ]

为加强工程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训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易耗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训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的原则。

第二条 建立严格的材料领用制度,对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基础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第三条 耗材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变、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生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 实训实验耗材实行计划管理,各实训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申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教研室报教学管理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使用的耗材要在上学期末或者在本学开学前一周提出采购计划,其他耗材采购计划要在实训实验课前两周提出采购计划,对于采购周期长的元器件或材料要提前计划,以便保证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采购量由各教研室根据实训实验课程计划、每个学期实训实验班级数量和实训项目的要求,提出合理的耗材清单。

第七条 各耗材使用部门在采购计划中对于元器件及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用途要填写清楚,采购严格按中心耗材采购流程执行。

第八条 耗材采购回来后,由库房管理员按采购计划进行认真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实训实验用元器件或材料统一归中心库房管理,设立账目,记录整个耗材运行情况。
   
第十条 库房应定期盘点,对常用耗材保持一定存量,其它耗材随用随买,以减少积压。
   
第十一条 每次实训实验课程所需耗材,需教师填写领料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可到库房办理领出手续。
   
第十二条 实训实验用元器件或材料原则上不借用。

第四章 使用

第十三条 凡是教学课程内安排的实训实验项目,中心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实验内容的消耗材料,在使用中损坏部分由学生自费负担。
   
第十四条 学生开展课外实训实验活动的材料消耗,由学生自费全额承担,可委托中心统一购买。
   
第十五条 某些教学课程内实训项目完成的成品(如无线电技术专业装配的扩音机、电视机。),学生须缴交元器件、配件成本费,作品归学生所有;个别学生作品学院需留作样品时,退还该学生所交的成本费。

第五章 危险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指定经训练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存放点应备有足够的消防用器材。
   
第十八条 危险品的用量应精确计算,用剩应全部及时退库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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