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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2015年12月07日 11:12  点击:[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教卫工委有关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健全制度,完善工作,促进我校组织发展及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经党委同意,现印发《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请认真学习领会,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1.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3.关于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和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关于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组织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报表制度。为及时掌握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指导,从2009年开始,建立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报表制度。党组织要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检查本单位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情况,分析研究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深入查找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填写《天津市发展党员工作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各高等院校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通过天津组工网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其他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组织处(部)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季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有高校的区县、系统每月上报一次),通过天津组工网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中央和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并报上级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至关重要。每年12月底前,各级党组织要在上报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同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见附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组织处(部)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汇总后,通过天津组工网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备案。

三、建立《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充分体现了发展党员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加强对《入党志愿书》的管理,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的重要手段。在总结我市基层党组织加强《入党志愿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全市将建立《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市委统一印制有当年年份和五位数字防伪编号的《入党志愿书》,按各地区各系统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统一发放。《入党志愿书》要责成专人管理,领取和发放要进行登记。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委发放和使用《入党志愿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使用《入党志愿书》没有编号或编号不正确的,一经发现,将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检查情况将不定期在全市党组织内部进行通报。

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报表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制度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是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一定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做好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校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发展工作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适应形势对党员发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党员质量,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校党委关于组织发展及党员管理制度,现就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严格程序,规范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强化预备党员表率意识、宗旨意识,充分发挥预备党员的作用,就必须认真履行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培养考察、转正审批每个环节的各项工作。
     1. 支部大会公布: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要经过校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要经过党总支审批)。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通知后,应通知本人并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公布,同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使其尽快得到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
     2. 组织谈话: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应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间应注意的问题,党的生活有哪些制度,交纳党费的规定,编入哪个党小组及党支部,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等,帮助其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以便预备党员能够很快融入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

3. 确定培养联系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仍需要明确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跟踪培养教育,及时指出缺点、错误,帮助其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担任,这样便于前后培养工作的衔接。如果入党介绍人工作调动或已不宜做联系人,可指定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4.制定培养锻炼措施:培养联系人要针对预备党员具体情况,指导其制定预备期间学习工作计划。措施要具体可行,目标明确,并将计划上交党支部备案,纳入预备党员考察档案,在预备期满转正审批时作为考核依据。具体应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① 学习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制订计划,坚持自学党的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等;党组织要通过党课、组织生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继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方面的教育,使其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② 工作任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必须承担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③ 实践锻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确定主题,制定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加强实践锻炼。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要就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写出总结报告。

④ 改进措施:预备党员要针对现有缺点和不足,特别是支部大会决议提出的不足之处,细化制定改进措施。

5. 入党宣誓:党总支(党支部)要安排适当时机,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活动。

6. 定期做好总结鉴定:对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预备党员总结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负责做出鉴定,并将鉴定情况反馈至预备党员本人,指导其加强改进。个人总结、考察鉴定结果由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有关栏内,待转正后,此表与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仍应按期考察,考察材料可附后。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学习工作单位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将《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7.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两周内,应主动向党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把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做出全面深刻的书面汇报。

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要及时提醒本人;如经党组织提醒教育后,本人仍不提交申请,经考察确属信仰动摇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预备期满并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如确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讨论审批的,党支部、党总支应向党委组织部说明情况延期讨论。
     8. 履行转正审批程序:包括征求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公示、支委会讨论、支部大会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组织部备案等。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一次,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有关情况应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
    9.
通知本人:支部得到上级党组织批复通知后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与本人谈话,告之审批结果和党龄起算时间,并勉励其继续努力。
    10.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负责档案管理的同志要将其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妥善保存。应归入档案的材料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个人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课培训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也应存入本人档案。

二、健全制度,确保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规范
     1. 定期汇报制。预备党员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对自身成绩、缺点的认识和自我评价要全面深刻,不能含糊其辞。通过定期汇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自身情况,便于进行教育和帮助。书面汇报要存入党员档案。    

2. 定期培训制。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注意事项等,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党员应具备的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培训结束后,应对预备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测试,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3. 培养锻炼制。基层党组织要根据预备党员实际情况,给他们设岗定职,明确责任,提供载体,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锤炼党性,提高能力,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其进一步成长成熟。
     4. 组织考察制。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是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主要考察预备党员在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通过考察,及时掌握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考察情况要按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其预备期期满后能否转正的主要依据。
     5. 组织监督制。各总支应定期对基层支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组织部也要定期做好督查工作,保证工作程序严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6. 预警提示制。针对部分预备党员入党后,思想松懈,不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情况,基层党组织要对有突出问题或轻微违纪,但尚未构成党纪处分的预备党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进行诫免谈话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为预备党员健康成长指明方向。
     7. 考核评议制。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要结合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实行)》有关规定一并进行。

三、明确责任,确保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预备党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各党总支、党支部、广大党务工作者必须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 要将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

2. 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职责意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落实工作制度。对因程序简化、制度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落实教育措施,帮助预备党员搭建实践舞台,确保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进行。

4. 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注重对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完善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树立创新意识,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促进我校党员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努力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关于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和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工作,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好国家高精尖人才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发展,在校研究生数量规模不断增加,研究生中的党员和入党申请人也随之增多,已成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关制度,现就我校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和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党支部设置、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在充分考虑研究生思想和学习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做到单独设置、区别管理、严格程序、加强培养、及时发展。

二、研究生党支部设置及支部建设工作

(一)研究生党支部隶属于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凡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必须独立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人数较多的,为便于工作,可设若干党小组。

(二)党员7人以上的研究生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研究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三)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我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应在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由党性强、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并熟悉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干部或教师担任。支委会的其他成员必须是组织观念强、能广泛联系同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学兼优、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并愿意积极做党的工作的研究生党员担任。

(五)按照我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研究生党支部主要职责是: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育人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 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3. 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和我校实际,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4.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主动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研究生党支部作为学生中的基层党组织,应认真执行我校学生党支部各项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

三、研究生党员发展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研究生作为在校学生的组成部分,其组织发展工作应遵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的各项制度、程序和规范。根据研究生思想、学习和学制管理特点,在严格执行组织发展程序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1. 对提出入党申请的研究生,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了解、考察,条件合格的,要及早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凡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2. 研究生入党申请人不必参加初级党课培训。在自学基础上,由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即颁发初级党课结业证。

3. 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生党课高级班培训。每期党课高级班举办之前,团委应主动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沟通,为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专门安排名额,保证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4. 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高级班学习时,必须按时出勤。如确因科研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出勤,要按规定请假。凡缺勤超过1/3者,不予结业。

5. 已超龄退团的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不必履行团组织“推优”程序。

6. 为使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做到紧凑有序,发展前的政审工作可与参加党课高级班培训同时进行。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对所属研究生党支部的领导,指导其搞好组织建设,开展支部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 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重在强化组织观念,倡导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要把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建立优良学风、为研究生全面成才服务作为贯穿在教育管理全过程的指导思想,引导研究生党员积极融入学生群体,在校风、学风特别是开展专业研究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2. 每学期初,二级学院党总支应组织研究生党支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其上一学期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研究生党员的考核评议可采取学分制办法,明确规定其必须参加的组织活动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作为必修项目严格量化考核;同时鼓励其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党总支的部署,自主创新活动形式,以支部、党小组或个人为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交有关报告作为选修项目计入考核。对于考核评议不合格的研究生党员应取消其当年参加任何项目评优的资格;考核评议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 研究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必须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和自身存在的主要不足,确立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完成工作任务,在实践锻炼中改进不足、增长才干、提高能力、发挥表率作用。预备党员主题实践活动项目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后开始实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活动进展情况,预备期满时,要就活动完成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党支部要负责对其开展实践活动情况做出鉴定意见,作为预备期考察的重要内容。

4. 考虑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二级学院党总支应与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导师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和学习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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